近年来,农信社、农商银行一直致力于于支农支小,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该类客户往往缺乏抵押物,仅凭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购房合同等,无需抵押便可获得银行的授信。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越来越快,社区客户的比重也开始加大,客户经理贷款调查难度增大,造成信息不对称,导致骗贷事件频发的现象。
一、 案例简介
某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小陈在一次例行贷后调查中,来到借款人朱某的汽车修理店进行走访。在店中并未见到朱某,便问坐在收银台的一名男士,店里老板去哪里了?男士听了说:“我就是老板,怎么了?”小陈一听,惊了,借款人当时声称汽修行业多年,是这家修理店的老板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当时,小陈也随朱某到过此地进行贷款现场调查。通过比对,工商网查询发现,坐在收银台的张先生才是该店的老板,营业执照注册于2014年,真实有效,而借款人朱某所提供的注册于2015年2月的营业执照为假营业执照,是其通过非法作坊为骗取贷款所制的。朱某一直在宁波打工,因平时好吃懒,过年回家后没有钱,刚好在汽修店有个熟悉的店员,便制作了假营业执照,向银行递交了借款申请,另外伙同汽修店店员,在汽修店老板去外地出差时,带银行工作人员前来贷款调查,谎称是自己所经营的店铺。
二、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此条,借款人朱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的贷款,已经涉嫌骗贷罪。该农商银行可以依法向朱某提出提前归还贷款的要求,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 风险防范
除了案例中朱某提供的假营业执照以外,我们还发现有提供假房产证、假合同、假存单等材料到银行骗贷的不法分子。抵质押类贷款因为有了房管处抵押登记、柜面联网核查等,对于有了一定的辨识作用。但是在非质押类贷款中,少了这些工序,客户所提供的基本资料几乎都要靠客户经理的经验去辨别,非质押类贷款又占据了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的大部分比例,在提倡放款短频快的现在,的确需要我们的客户经理们有一双火眼金睛。那么,有哪些办法可以防范这类风险的发生呢?
(一)掌握一定的基本常识
营业执照的识别:1、企业名称。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大致性质,比如“有限公司”,则除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必定有2个以上股东,国有企业肯定不能称为“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也不能称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与企业性质不符,如“某某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则该营业执照肯定有问题。2、注册号码。注册号码的规律,一般内资企业都是13位,外资企业都是6位,内资企业的13位号码的前2位一般都是省份代码,比如浙江是33,上海是31,江苏是32等。以下企业性质肯定有误:某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号是“3203002108708”;再如企业名称是“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是“3303001505510”。3、企业住所。企业住所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注册条例规定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个别地区对于跨区经营必须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比如“浙有限公司”,注册在“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开发区”,如果其经营地址位于衢州市区,则经营范围中必须有“附设分支机构”等字样。
(二)利用先进的技术防备
客户经理们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时,可以登录全国工商营业执照查询网或者下载APP启信宝输入营业执照的名称,系统会显示有无该企业,企业的注册号、地址、法人信息等。对有很大疑义的,还可以去工商管理单位进行查询确认。对于客户提供的房产证明,也可让客户出具有所在地房管处开立的房产信息,是否有该处房产,房产有无查封等。这些手段可以作为客户经理在资料审核中的第一道防线。
(三)注意软信息的收集
目前有很多的沿街饭店、修理店、理发店等在经过转让后,老板仍保留着以前的营业执照,但事实上这家店的实际经营人已经不是他。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识别呢?这就需要现场调查时的细心观察。1、与借款申请人来到所谓的经营地后,可以询问客户经营地的所有权,年租金情况,还可以要求借款申请人现场提供该经营地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所有权证。如果客户不能马上回答或答案与市场价格不符、拿不出租赁合同,可以初步判定该借款申请人不是实际经营者。2、观察经营地的装修情况,就某个点、某个设计、某个设备了解装修意图、设备购买情况等。从经营的经验之谈上判断借款申请人对该店日常经营的掌握情况。3、与店员、工人多沟通。不法分子可以收买一个、两个职工,但是不可能收买所有职工。双人调查的时候可以一个人与老板攀谈,一个人与工人搭话,问问工人“你们老板挺年轻的,老板姓什么,姓张吧?”“生意好不好?老板经常来店里吗?”等话题,尽可能地掌握经营地与经营人的情况,保证信息对称。
(四)好定期与不定期的贷后跟踪调查
贷后跟踪调查特别是不定期、不定时、不通知的贷后调查不仅能了解到借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也能让不法分子们露出破绽。贷后跟踪调查时,可以带上贷款资料复印件,临时上门,比对墙上的营业执照信息是否发生变化,询问工人老板有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是否稳定。只有同时好贷前调查与贷后跟踪调查,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够保证在加快普惠金融事业进程中,也能让不法分子们无处藏身。(浙江柯城农商银行汪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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