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属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3.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出现这四种情况,经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商标权利人未按商标局要求进行改正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这些情形,会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丧失,使商标失去担保价值作用,导致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