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包括: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年龄满18 周岁且不超过 55 周岁;
②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③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⑤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2)申请个人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②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③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可从申请行的销售网点获得);
④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4)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为50 万元,以所购消费品或服务的价格为上限,并提供相应贷款担保。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用额度范围内,填写贷款支用单可随时支用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账户中。
(5)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可用额度为银行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6)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 日内到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