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8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资助条件与标准
一、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对象是: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且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划分。
二、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三、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的资助标准: 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资助。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