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记者:莫尔根 实习记者:卞玉梁 报道
5月底,新修订的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与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提取不超过100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姬玉梅说:“没有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年限适当的延长,比如说从原来的25年延长到30年,贷款额度方面从原来的35万增加到50万。”
新办法还规定,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服务。同时,贷款年龄由男女60岁延长到65岁。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姬玉梅说:“应该说增强了职工的购买(住房)能力,对改善他居住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