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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农村建房怎么办?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上线回答群众关心问题

  • 2022-07-16 0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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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年茂带队参加了由市党风廉政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大型舆论监督类访谈直播节目《党风政风热线》。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童年茂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聂荣华

    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吴胜才

    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占有金


    贵溪分播室嘉宾有:

    贵溪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新荣

    贵溪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乐晶

    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徐军成

    贵溪市国土局宅管办主任:宋贰云


    余江分播室嘉宾有: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周晓林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规划站站长:陈爱水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股股长:李泰胜

    余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卢国辉


    群众关心问题汇总


    1、反映1999年买了鹰潭市环城东路菜场综合楼的店铺,到不动产证中心办理不动产证,说来电人店铺是划拨的,要交土地出让金。来电人认为不合理,认为土地出让金因由开发商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了解处理。


    答复:经查,环城东路菜场综合楼为福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联建项目,该项目权属属福音房地产开发公司部分为出让土地,权属属自来水公司部分为划拨土地,你所购店面属福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所以为出让土地,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于我们工作人员解释错误给你带来不便,敬请原谅,你可随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正登记,谢谢。


    2、来电人反映在鹰潭市东湖办证中心不动产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把资料什么都交齐了,却让来电人过七个工作日再过来签字,之后证下来了再来领,要跑三趟。来电人听说贷款的还要跑四趟才能办成。来电人表示南京那边办理不动产证,当天交资料当天签字领证,不用跑这么多趟。来电人希望鹰潭向别的城市学习。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答复:反映的事情是现在老百姓普遍反映的事情,就现在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分设的情况下,办理一件事情要在房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两个窗口分别办理,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签一次字)后5个工作日后领取告知单,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签一次字)办证,致使老百姓跑两次,签两次字,还拉长了办证时间,如果贷款还要在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跑两次,确实不方便,为解决老百姓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2018年1月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鹰潭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2号),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窗口整合、流程再造,到目前为止:大厅窗口设置安装已基本结束;受理平台开发预计5月底完成,6月初测试运行;6月初进行人员培训,6月中、下旬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有望大大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一般业务4天办结,部分业务立等可取(如:新建商品房办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3、来电反映2015年6月份购买了鹰潭瀚宫尚城10栋2002的房子(户名:李伟),2018年1月份开发商已经办理好了房产证,但当事人一直未拿到房产证,当事人表示虽然自己未还清房贷,但有权拿房产证,问过开发商和房管局,也未得到明确回复,当事人表示她已经办了他项权,为什么不动产中心还押当事人的房产证,当事人表示不合理,总要给个说法,当事人要求尽快给她房产证,请相关部门尽快协助处理。


    答复:经查,你夫妻2017年6月14日经公证委托李文辉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受托人李文辉先生于2017年12月25日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与2017年12月26日办结,登记结果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登记证明》,按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由抵押权人建行鹰潭市分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留存在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中,待你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4、来电询问农村“一户一宅”宅改推进时,理事会、乡政府能强拆吗? 


    答复:针对你反映的农村“一户一宅”宅改推进时,理事会、乡政府能否强拆问题,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4〕)18号)第十七条和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府发〔2018〕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申请另择地址建房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拆除原有住宅,退回原有宅基地,先建后拆的,应当在新建住宅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有住宅,退回宅基地。根据罗河镇屈碧村曲溪组此次开展的宅改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罗河镇政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建新必须折旧,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到目前为此,你父母所建的旧房屋至今还未拆除。下一步工作,建议罗河镇政府向村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鹰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及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做好你及村民的思想工作,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5、贵溪市周坊镇河上村委会王子刘家小组张荣先生来电询问,现在我家二十几年的旧房地基都下沉,申请重建,要有哪些手续?有没有补贴?


    答复:


    (1)你申请建房的有关材料村委会将2018年4月9日递交镇办事大厅,2018年4月12日通过审核,由周坊国土所签收。由于2018年3月底收到村民匿名举报你准备未批先建,周坊国土资源所对此进行严正警告,2018年4月27日实地踏勘时未发现有进一步违法违规行为,现正在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2)《贵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贵府字〔2018〕3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每户交纳建房履约保证金10000元(登记在册的贫困户申请建房按标准的50%收取),缴入乡(镇)财政所账户。房屋建设过程中违反承诺内容的,由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没收建房履约保证金,统筹用于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并依法组织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查处。”贵溪市周坊镇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认真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每户申请建房户都发有公开账号,周坊镇国土资源所下一步还将建立公开可查的缴费台账。


    (3)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周坊镇国土所已将贵溪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共计八百余份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宣传单、公告分发到村组张贴、公示于醒目街口、集体活动区场所,详细说明了村民建房手续等问题,同时周坊镇国土资源所将与各村委会土地干部一道,细致解答村民关于村民建房的相关问题。


    6、办理红石开采证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在我市办理红石矿采矿许可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红石矿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鹰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2)我市红石矿采矿权出让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竞得人通过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取得红石矿采矿权。

    (3)在取得红石矿采矿权后,采矿权人要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限,准备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资料后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颁发红石矿采矿许可证。

    (4)对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要求是:

    1.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2.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


     7、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主要有四点。一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确保农民现有宅基地用益物权权益;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一定条件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多种实现形式。三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探索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四是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宅基地总体规模控制;改革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


    8、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能得到什么收益?


    答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退出多占、闲置的宅基地,拆除乱搭乱建的露天厕所、猪牛栏,对退出的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统一管理、分配、使用,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促进 “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度落地,促进宅基地集体所有的法制观念回归。同时,配套跟进农村其他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现代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村庄面貌靓丽化、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治理规范化。农民可以得到4大收益:一是可以保障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退出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按规划分配给农民建房,可以减少邻里纠纷,解决宅基地紧张难题;二是维护了社会公平。宅改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多占宅基地多交人民币”,宅基地资源占有、分配、使用回到“一户一宅”的公平起点;三是改善了居住环境。宅改后开展新农村建设,政府投入资金为村庄改水、改厕,清理垃圾,新修村内道路和绿化,还村民一个美丽家园。四是增加了经济收益。对不需要安排农民建房的宅改退出的成片宅基地,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村集体可以获得收益,农民也可以利用宅改后的农房开展农家乐等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益。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农民收益也不完全一样。


    9、宅基地一户只能一宅吗?


    答复::“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法律规定。


    10、农村村民建房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吗?


    答复:省里、市里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高度重视,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农村建房户型设计了5套样板予以推广,对外立面、建筑总高和建筑面积做了明确规定。收取农村建房履约保证金是规范村民建房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建房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仍全额退还建房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没收建房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额度,各地情况不一,具体可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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