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刚刚出台的《泰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房管部门配合,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或者提供另一套符合要求的房产进行抵押,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景忠说,2008年,我市就已出台商转公贷款政策,但该政策在施行过程中显露出其不足,那就是职工必须要先筹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申请转贷手续。很多职工因为无力筹资或者筹资成本过高而放弃办理转贷手续,该政策的施行效果大大打了折扣。
根据新政,办理商转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首先要携身份证、商业借款合同及最近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是否具备商转公贷款资格、测算最高可贷额度。
2、申请人要到商业银行申请、取得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后,凭书面同意证明、商业借款合同、最近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如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商业银行代为保管的,可提供经商业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审批,通知申请人到商业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待房产顺位抵押到位后,就可以直接放款到商业贷款还款账户内结清商业贷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低息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后,职工可以节省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4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住房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31.8万元(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20.7万元,利息相差约11.1万元。
此外,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后,还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手续,将自己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职工每月只要自付差额部分。同样以40万元、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为例,职工每月要还2530.6元(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如果职工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各缴500元,职工每月自己只要掏1530.6元用于还款,而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要还2994元,显然职工的还贷压力就会大大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