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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严重失职!又有大行被罚600多万

  • 2024-09-17 10:33:35

  • 又见超级罚单!近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信贷管理失职等,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被罚款610万元。

    5月20日,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还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书,直指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因12项违法违规行为该分行被罚没672.5万元。

    此外,近期还有多家银行收百万罚单,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信贷业务仍为“重灾区”。

    近日,因信贷管理失职等,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被银保监会荆门监管分局罚款610万元。具体来看,工商银行荆门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信贷管理严重失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同时,对责任人肖某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黄某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费某华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对7位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前在2020年9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被罚款38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

    同时,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指出,肖某作为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行长对该分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其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肖某还多次遭到处罚。2018年4月,因在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一案中承担领导责任,肖勇被原荆门银监分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2019年11月,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信贷资金实际被用于偿还表外理财融资等问题,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据披露,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涉及12项违法违规事项,被罚没共计672.5万元。其中多项涉及贷款业务不规范,具体如下: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发放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且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延缓风险暴露;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收息,延缓风险暴露;通过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贷款被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通过重组掩盖不良;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延缓风险暴露;以贷款资金开立定期存单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和归还关联企业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未落实授信条件且未严格审核投资用途。

    针对上述问题,湖北监管局还对责任人胡某峰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汪某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张某中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李某源、唐某分别予以警告。

    近期,有多家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收大额罚单。5月20日,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因“七宗罪”被罚款210万元。

    具体来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流入房市;二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三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四是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在工商企业兼职;五是员工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六是贷款资金被他人使用;七是理财代客操作。

    台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三门农商银行因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管控不严,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员工行为自查不深入,个别保安替本行信贷客户垫资还贷等问题,台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125万元。

    此外,牡银保监罚决字﹝2022﹞14号显示,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执行不力导致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大额风险暴露超监管要求;违规办理个人汽车贷款;重组贷款观察期内上调五级分类;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等问题,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万余元。

    5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等被罚130万元。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并购贷款不审慎;违规发放贷款;超项目进度发放贷款等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同日,宁波银保监局网站披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违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证议付资金用于购买本行理财、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非银融资业务开展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数据治理存在欠缺等问题,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人民币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