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和而泰(002402.SZ)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但离奇的是,该意见书疑似因撰写者笔误,将“临时股东大会”误写为“临死股东大会”。
不过随后,和而泰即修正了上述问题。
和而泰公告显示,5月16日下午14:30,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庄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此前还有洲明科技、中航重机、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等上市公司在其公告内也犯下相同错误。
不过,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发布的公告,应当准确、严谨,否则不仅不能正确传递公司信息,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业界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年报频繁出错的现象很常见,其中工作失误、把关不严等是主要原因。但类似的信披疏漏无疑将会对中小股东造成不利的影响,理应遭到交易所通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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