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除了增值税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以外,对于其他税种也发布多项通知,延续了很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今天,我们继续帮大家总结一下目前发布的延期到2023年以及以后年度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以下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保险公司、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证券行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以及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支出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