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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房屋抵押流质条款的认定

  • 2022-07-08 04:02:15

  •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占比较高,而自然人的大额借贷中,抵押物多为房产。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常常约定借款人不能还款时,以抵押的房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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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么?让笔者好好说说。

    一、什么事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约定。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

    协议中通常采用以下方式表述: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同意以其抵押的房子抵偿债务或出借人有权以借款收购抵押的房子。

    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作为抵押的房屋价格,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时,出借人收购抵押房屋,借款自动转为购房款。


    二、流质禁止的法律依据

    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40条: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

    此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7条的内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抵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而全部失效。

    三、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

    我国法律之所禁止绝对禁止流质条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保护债务人。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保护债权人。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禁止流质也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四、为避免成为流质条款如何操作吶

        流质条款的构成要件是约定在债权到期之前,以此,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债权到期届满后约定,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则是合法有效的。我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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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186条;

    40条、第53条;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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