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脱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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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和土地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置方式为集中安置(行政村就近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安置、小城镇安置、特色产业园区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其他类型安置)、分散安置(自主搬迁、进城务工、投靠亲友)。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属国有荒山荒地且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由安置县(区)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各项征地补偿费用。
36.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哪些构成?
答:、专项建设资金、低成本长期贷款、农户自筹资金、地方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人均投资标准为6万元,包括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其中低成本长期贷款人均为3.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用于住房建设;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人均0.96万元。,专项建设基金需进行回购,地方政府债券和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资金需偿还,属于有偿资金。
37.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生产资料
如何处置?
答:对搬迁贫困户迁出地的老房屋,由当地政府统一收回、及时拆除;对贫困户原有的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交由专合组织统一经营。搬迁贫困户原承包的耕地、草场、山林逐步收回,交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统一经营,搬迁贫困户继续享受定向用于农牧区的各项惠农补贴,短期内维持原承包关系不变。5年内,统一经营收入的大部分按照搬迁贫困户原有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红,其余部分用于发展集体经济,5年后作为下一步扶贫资金的新来源。
38.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其中单人单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或集中供养等方式解决。
39.易地扶贫搬迁原土地、宅基地处置和生态修复有什么规定?
答: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部署,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进实施退耕,采取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和自然措施,对迁出区进行保护修复。。
转载自日喀则市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