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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炒家断供弃房!银监会要求严查消费贷买房

  • 2022-07-03 04:56:18

  • 在9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审慎规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风险防控,其中,严厉打击“首付贷”,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案例回顾:


    家住城东的李女士2016年三、四月间购买自己的第二套房。当时,房价已经处于高位,李女士出于“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以不多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下了买卖合同,又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20年。


    买了房的李女士看着房价上涨趋势,想想过几年卖出去又能小赚一笔。但好景不长,李女士所在行业不景气,其公司薪酬、福利大幅降低。更为糟糕的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房价涨势止住了,自己所买的楼盘开始降价。“房子总价跌了快两成,自己每个月还要支付几千元贷款,压力不小,干脆断供。”于是,李女士停止了向银行还贷。银行方面催要无果,。


    银行认为,李女士连续数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要求解除与李女士之间的借款合同,确认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诉讼费用。


    李女士则当庭直言:对借款事实无异议,表示自己所在单位经济情况不景气,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希望向开发商退还所购房屋,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全部贷款本息的条件已经成立。李女士应当立即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合计23万元。且根据担保合同的内容,银行就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人说这是假新闻,2016年三四月无锡房价只有太湖新城在涨,大部分都还没开涨,正是楼市低点,开涨是去年六七月,之后涨了一倍,那时候买房怎么可能亏。


    因为不知道是哪个区和银行,,我认为,假新闻肯定不是,这是正规媒体江南晚报的报道,,但时间上可能报道有误,应该是2017年三四月份买的房子,当时,正是无锡楼市高位。


    李女士断供的主要原因:


    1)、公司所在行业不景气,薪酬、福利大幅降低,收入下降,压力太大,支付能力出了问题;


    2)、入场时机没选好,在高点入市,后来这个楼盘降价了,原来想过几年赚一把卖出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3)、是投资不是自住,非刚需,投资肯定会从盈亏角度考虑要不要继续还贷。先不纠结这个新闻的真实性有多大,但我觉得应该引起警惕。因为从这几点看,正是购房者容易出现弃房的原因。


    消费贷利率上浮58%,降额至200万


    投资比重大的危险在于,这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需要不断有投资的人进来接盘才行,因为刚需反正已经接不起盘了,而接盘的投资客,如果是有实力还好,但就怕是加杠杆借钱来投资的,那些全款买房的人真的很有钱?NONONO,他们也是靠借钱凑的全款。


    那如果银行突然不能借钱给你了呢?原来给你的消费贷突然要你提前还款呢?你的资金是不是就断流了?


    这是银行已经开始在做的事。



    但还有更大的问题,就是万一你自己的收入减少了或者失业了怎么办?无锡这个断供弃房的人,主要也是因收入减少负担不起。


    有业主480万消费贷买房被银行追回


    10月9日,有网友在深圳房产交流群里透露称,他的邻居被银行查出用了480万的消费贷买房,需要提前还款。无奈之下只好把房子卖掉换钱,提前将消费贷还回去。龙华经纪人张明也表示,最近确实有严查消费贷用途一事。他的两名客户均接到银行的抽查电话,询问贷款用途,并且提醒他们不能将消费贷用于买房。由于当时找的消费贷公司比较谨慎,转手了N张信用卡,所以侥幸逃过一劫。


    石厦片区资深经纪人谢先生告诉笔者,最近不仅查消费贷,连首期款都查得很严格。他透露,有客户把自己的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来做首期款,款项为154万,但却被两家银行认定为首付贷,拒绝批款,目前正在找其它银行试试。他表示,由于理财产品没有到期,所以属于质押,提前赎回来的话流水上面会显示款项为贷款。如果是以前,这种操作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赶巧碰上了严查期,也只能再想其它办法。


    深圳资深房产投资客陈先生对此表示很淡定,“成熟的投资客不会用太多消费贷,这一轮严查能过滤掉一些不成熟的买家,查查更健康,我们该买还是买。”


    政府举措:严厉打击消费贷流入楼市


    近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高度重视,、部署,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迅速行动,,加大违规行为问责力度。


    此前,随着房贷收紧,多地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的情况增多,甚至出现消费贷变身“首付贷”的现象。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一是开展风险排查。北京、广东、上海、广西、贵州等银监局迅速部署开展消费信贷资金流向排查,北京银监局要求重点关注“房抵贷”、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期内办理多笔业务、贷款发放后资金迅速回流、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等风险特征的贷款业务;广西银监局要求逐笔报告信用贷款超过50万元、抵押贷款超过100万元、信用卡分期付款超过30万元的资金用途情况。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福建、深圳、广西、江苏、内蒙古等省(区、,;广东银监局明确要求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福建个别银行已将消费贷产品的自助提款额度由30万元降为20万元。


    。江苏、上海、福建、重庆等银监局针对消费贷款用于个人购房首付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整改落实,部分银行也对违规挪用资金做了收回处理。


    (文章来源:樱桃小房子、金融时报、深圳壹地产,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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