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具体业务流程由承办银行对外公布。
● 承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等),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局。
● 市人力资源局对贷款对象是否已享受创业贷款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向承办银行反馈核对结果。市人力资源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对。
● 通过贷款审核的,由贷款银行统一在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贷款。贷款银行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原则上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类贷款原则上在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的最近一个放款日发放。